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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24-02-28 09:27:54仪表网阅读量:71 我要评论


导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大部委联合发布的《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定和修订计划,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等单位已完成《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制定起草工作,现向各位委员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计量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是资源高效利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支撑,对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大部委联合发布的《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
 
  化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也是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化工行业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占工业排放量(国家统计部门的数据资料显示,我国工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全国总排放量的70%)的20%左右,是我国温室气体排放大户,也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部门之一。同时,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化工行业的碳排放占全部行业碳排放比重正处在快速的上升通道,其比例从2004年的3%提升至2013年的14.7%左右。因此,化工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减排是我国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工作重点,也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组织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首批10个行业之一。
 
  化工生产能源消耗大,碳排放总量及强度高;涉及的能源品种多,工艺流程长;含碳原材料、含碳产品复杂,上下游企业相互关联,检测计量工作面临较大挑战,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化工工艺流程,如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其中的煤化工又细分多种工艺流程,如煤焦化、煤制油、煤气化等,其对应的排放因子如何测量获取或如何选择合适的排放因子,均直接影响化工生产企业碳排放的统计核算工作的进展和数据的准确性。摸清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是开展化工生产企业“双碳”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没有准确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就无法正确地制定“碳达峰”路线和“碳中和”实施方案。因此,建立一套统一的、科学的、规范的化工生产企业碳核查计量技术规范,并与国家温室气排放统计体系相衔接的统计核算体系,完善化工生产企业碳排放测量方法,建立健全碳计量技术体系,支撑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迫在眉睫。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本规范制定的基础性系列规范。本规范主要参考 GB/T 32151.10-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10 部分:化工生产企业》编制而成,与 GB/T 32151.10-2015 的主要区分是本规范侧重温室气体排放量计量方法的要求,以及排放量数据不确定度的评估。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主要内容说明:
 
  1、本规范适用于基于计算方法的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量。
 
  2、本规范引入“源流”的概念对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进行计量。温室气体排放量计量工作的前提是准确识别出核算边界内的源流,源流种类较多,若化工生产企业无规范的指导很难全面准确的将自己计量边界内的全部源流识别出来。本规范第6节内容从参数计量边界和温室气体排放源流确定介绍源流的内容,便于化工生产企业使用。
 
  3、目前化工生产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时活动数据主要是依据财务发票,数据质量不高,本规范规定了活动数据的最大允许不确定度要求,对原始数据的质量进行了要求;针对排放因子大量使用默认值的现状,本规范规定燃料燃烧过程排放因子宜采用实测方法。本规范的相关要求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
 
  4、本规范给出了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公式。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计量边界内所有燃料燃烧排放量、脱硫等过程排放量、净购入电力排放量、净购入热力排放量之和。本规范给出了各个部分的排放量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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