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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

2024-03-27 13:54:22仪表网阅读量:114 我要评论


导读: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zhiguanchu@mee.gov.cn,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前。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CO)和氯化氢(HCl)连续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CO)、氯化氢(HCl)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一氧化碳(CO)、氯化氢(HCl)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和管理。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水质 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接触式温度传感器测定水温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水温的测定。测定范围为-5 ℃~45 ℃。
 
  方法原理:
 
  利用接触式温度传感器中热电阻的温度敏感特性或不同热电极产生的热电偶电动势特性,将水温的变化转换为热电阻阻值或者电动势变化,并通过分压电路转换成电压信号输出给电子控制器,以数字形式直接显示水体测量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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