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印发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的通知
渝经信规范〔2024〕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重庆市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行动计划(2022—2025年)》(渝府办〔2022〕24号)文件精神,现将重庆市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支持方向
(一)支持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
奖励项目:支持中心城区以外农村地区(乡、镇)建成并投运面向全社会开放,且平均单枪功率(充电模块功率/充电枪数量,下同)不低于60千瓦的公共直流充电桩。
奖励标准:对达到建设目标(建设目标详见附件)及公共充电站实现乡镇全覆盖的区县,给予6000元/枪的一次性建设奖励。
(二)支持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
奖励项目:支持市级车桩监测平台、市级充换电APP运营平台建设运营,不断完善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安全监管、信息公开、一键找桩等功能。
奖励标准:对市级车桩监测平台、市级充换电APP运营平台建设运维主体,按照不超过年度投入金额的50%,分别给予不高于300万元、50万元的年度奖励。
(三)支持营造推广氛围
奖励项目:支持举办新能源汽车国际车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充换电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新能源汽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
奖励标准:对具有相关资质的活动举办方,按照不超过活动经费(场地租赁费、搭建费、推广费、咨询费、现场执行费)的30%给予奖励,单场活动年度奖励资金不高于100万元。
二、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奖励。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支持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启动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后续根据各区县在农村地区的建设情况进行清算。各区县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
(二)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营造推广氛围奖励。申报单位自行申报,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拨付奖励资金。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通知由市经济信息委另行制定发布。
(二)本通知所支持的充电基础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申报奖励资金的充电基础设施,应接入市级车桩监测平台并保证数据传输正常、真实有效;应接入“渝易充”APP,实现站点信息共用共享、互联互通。
2.容量及数量要求。公共快充站的容量不低于240千瓦/站,应建设不低于4把快充枪。
(三)申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线总功率要求。在农村地区(乡、镇)建设完成的充电基础设施累计在线总功率(充电模块总功率)需不低于3000千瓦。
2.切实履行安全及运营责任,符合《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4〕14号)相关要求。
3.遵循市场化公平竞争原则。无不合理竞争或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活动。
(四)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含超充站)不纳入奖励政策范围。
(五)新建及改建的超充站按照《关于印发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4年)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53号)相关标准及要求执行。
(六)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已建成投运且未获得建设补贴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3〕3号)的补贴标准和要求执行。
(七)严肃申报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平台数据校核,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不配合奖励信息核查、扰乱阻碍审核结果认定,以及核查抽查认定虚假建设或兼并、桩站信息与实际不符、上传市级监测平台数据与实际不符、获得奖励后桩站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公示通报、扣减奖励资金、暂停或取消奖励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奖励政策从2024年1月起算,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2024—2025年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目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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