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零部件网>新闻首页>政策法规

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

2025-10-10 11:34:24仪表网阅读量:3526 我要评论


  2025年9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加快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简称 “数创企业”),推动数字经济领域涌现更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劲动力。
 
  《若干措施》首先明确了数创企业的核心定义: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创新、数据价值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具备高敏捷性和高成长性,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实践主体。在此基础上,从十大维度提出具体培育举措,构建起覆盖企业 “发现 - 成长 - 壮大” 全生命周期的支持体系。
 
  在企业源头发现与培育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健全数创企业源头发现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牵头搭建数创企业培育库,每年遴选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分级分类入库并实行动态调整。同时,组建涵盖多领域专业人员的专业化遴选培育组,构建 “政府 + 企业 + 创新 + 投资” 四合一的遴选培育机制,各级数据管理部门将针对性提供政策与精准服务。
 
  要素保障层面,《若干措施》从数据与算力两大核心要素发力。数据方面,鼓励地方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支持数创企业在安全合规前提下公平参与公共数据开发,探索成本共担、收益共享模式保障早期用数需求,部分地区可探索发放 “数据券”“算法券” 降低企业用数成本;算力方面,深入实施 “东数西算” 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推动算力资源有序池化与并网运行,鼓励国家枢纽节点为企业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安全的算力服务,降低算力使用门槛。
 
  创新与成果转化是培育数创企业的关键环节。《若干措施》明确,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推进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支持地方在知识产权、研发投入上给予企业扶持;同时,建立 “有组织科研 + 有组织成果转化” 机制,建设专业化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探索 “首购首用” 专项政策,助力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快速开拓市场,通过推荐目录、路演大赛等促进成果供需对接。
 
  场景供给与国际化发展为企业提供成长舞台。地方需结合城市数字化转型、数字产业集群建设,挖掘技术应用、数据赋能等新场景,开放机会清单;在国际化方面,依托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等平台展示企业成果,鼓励龙头企业与数创企业协同出海,拓展海外市场。
 
  金融支持与监管环境优化为企业保驾护航。投融资服务上,鼓励金融机构定制符合数创企业特点的服务,优化国有创投考核机制,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监管方面,探索 “沙盒监管” 模式,规范涉企检查,推行非现场监管与柔性执法,减少对企业经营干扰,同时通过智能技术实现惠企政策 “免申即享”。
 
  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同样被重点提及。《若干措施》提出,支持高校、职业院校优化数字经济相关学科,建立企业数字人才认定评价体系,健全人才流动机制,鼓励高端人才在产学研间有序流动,并搭建跨部门人才综合服务体系,强化服务保障。
 
  《若干措施》明确,各地区相关部门需结合本地实际,打造数创企业 “起跑加速” 的政策服务体系,加强全生命周期支持。国家层面将跟踪评估地方实践,及时推广典型案例与经验做法。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六部门联合发文,将进一步优化数字经济创新生态,为数创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持,助力数字经济新赛道形成 “万马奔腾” 的发展格局。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百分零部件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百分零部件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百分零部件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