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零部件网>新闻首页>行业动态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试验鉴定及保持证书有效性相关工作的提示

2026-04-15 08:56:16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阅读量:16115 我要评论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试验鉴定及保持证书有效性相关工作的提示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鉴定工作,切实维护鉴定证书的严肃性,推动获证产品质量与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积极配合农机化管理部门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及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4〕9号)要求,市县农机化管理部门应对农机鉴定申请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核实,并对获证企业生产经营及产品质量保障状况等开展调研。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所在地农机化管理部门,按要求完成农机鉴定事前核实与事后调研工作,确保鉴定工作衔接顺畅,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二、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各获证企业应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并确保产品生产的一致性。要密切关注产品执行标准的有效性,产品执行标准换版或更新后,应及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声明公开最新版本,同步更新产品说明书、铭牌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确保执行标准与平台公开声明一致。
 
  三、及时办理证书信息和实际生产地址变更
 
  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址或实际生产地址发生变更,只要与已获得的证书书面不一致,须自变更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农机试验鉴定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进行证书变更,以免过期证书撤销。
 
  四、及时注销不再保留的证书
 
  企业应及时梳理已获得的证书,对于已不再生产、不再销售或不符合现行大纲要求的获证产品,企业应主动、及时申请办理相应鉴定证书的注销手续,避免证书无效使用带来的风险。
 
  五、及时申请证书注册
 
  为确保证书注册工作如期完成,持证企业应于证书有效期满前至少3个月提交注册申请。否则因申请过晚,易导致注册工作未能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证书失效。
 
  六、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动态
 
  请各企业指定专人,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及其“应用系统—试验鉴定管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农机化网”及其“网上应用系统—试验鉴定”等正规官方渠道,及时关注并学习掌握最新的农机鉴定相关政策、大纲及管理规定,确保鉴定工作顺利推进,获证产品持续符合相关要求。
 
  请各企业认真对照上述提示,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责任,共同促进农机鉴定工作有序开展。
 
  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2026年4月1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百分零部件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百分零部件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百分零部件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