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水稻育秧(苗)播种设备机具现场演示评价的通知
2026-04-21 09:02:1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阅读量:17484 我要评论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水稻育秧(苗)播种设备机具现场演示评价的通知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有关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及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方案,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水稻育秧(苗)播种设备“优机优补”机具现场演示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演示评价的机具
参与福建省“生产率500盘/小时及以上秧盘播种成套设备(优机优补)”档次投档且符合条件要求的机具(详见附件1)。
二、现场演示评价时间与地点
(一)演示时间:2026年4月28日。生产企业应于4月27日前自行将机具运达演示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并安排好演示操作所需人员。
(二)演示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吉丰农机合作社(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郑墩村水瓯路113号)。
三、现场演示评价的内容
现场核实确认机具的播种方式及含铺底土、播种、淋(洒)水、覆土功能等基本配置和参数,测定机具的小时生产率、种子破损率等指标,评价机具的整体性能表现。每款产品原则上只安排一次现场演示评价。现场演示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
四、开展现场观摩交流
有关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各县(市、区)特别是承担2026年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任务的主体(详见附件2)、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自行前往观摩交流。请相关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收集汇总参加人员名单后,于4月24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回执(附件3)报送我厅农机化处(E-mail:fjgjbt@163.com)。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次现场演示评价不统一安排用餐、住宿、交通等,不收取任何费用。机具转运及食宿、交通等费用均由参加人员自理。
(二)本次现场演示评价委托福建省新闽大数据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联系电话:13950285591。具体政策可咨询: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0591-87566707)。
附件:1.育秧(苗)播种设备“优机优补”现场演示评价的机具
2.2026年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的市、县(区)
3.参加人员名单回执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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