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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6-06-15 09:30:25河南省农业农村厅阅读量:370 我要评论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郑州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漯河市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
 
  省财政已将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下达给你们(豫财农水〔2026〕26号),为指导项目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做实做细项目实施各项工作。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切实承担起财政支农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为奋力推进中原大地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提供坚实支撑。按照本通知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特别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各地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二是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任务清单根据资金支持的年度重点工作下达。各地不得跨专项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省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鼓励各地按规定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统筹。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将依据下达各地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在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的基础上适时开展财政再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是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享受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确保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告。项目实施总结及相关基础数据请于2027年1月31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主管业务处室。各地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附件:1.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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