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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投档产品退回修改的工作提示

2026-10-16 09:49:32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阅读量: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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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关于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投档产品退回修改的工作提示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陕西省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投档形式审核中,共有56条产品已退回至“待修改”状态。现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时间节点
 
  本批次“优机优补”投档产品修改上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18:00,请各有关企业对照产品评阅意见及时完成修改并上报。
 
  我省将适时组织开展二次审核,审核通过的产品,择机组织现场演示评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材料提交要求
 
  (一)自主创新和安全可控、补短板及国产化替代预期明显相关证明材料。须至少提供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其中一项;拖拉机关键部件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上传由多个主体持有的专利等证明材料的,须一并提供知识产权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二)近三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证明材料。须上传2023-2025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说明并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售后服务体系和能力证明材料。须上传企业在陕西省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情况及服务能力相关材料。
 
  (四)在陕西省销售且有作业使用的机具清单和佐证材料。须上传投档型号产品在陕西省的销售清单、发票、作业佐证材料;若在陕西省暂无销售,可提供其他省份销售数据、应用作业情况等材料。
 
  (五)代表性农机服务组织认可度证明材料。须上传陕西省内不同市域代表性农机服务组织购买或使用产品的认可度证明材料。申报“20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混合动力电动无级变速辅助驾驶智控拖拉机(优机档次)”的产品,如在陕西省无销售,可提供其他省份的代表性农机服务组织认可度证明材料。
 
  (六)进入西北五省其他省份“优机”序列或通过西北五省其他省份“优机”现场演示评价证明材料。投档型号产品若已进入西北五省其他省份(新疆、甘肃、宁夏、青海)“优机”序列或通过以上四省(区)开展的“优机”现场演示评价,须上传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等证明材料。
 
  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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