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剧院户外显示屏改造及经营权采购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3/1/10 10:52:59
- 结束时间:2013/4/10 10: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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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玉兰大剧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东莞玉兰大剧院户外显示屏改造及经营权采购项目(采购编号:0832-SFCX13DGC001)进行竞争性谈判式采购。欢迎有供货或服务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户外显示屏改造及经营权一项。
2、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综合性广告一级资质;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3年1月9日起至2013年1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座309室。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购买。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报价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报价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以PDF文件格式)。已注册备案报价人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自带U盘拷贝采购文件电子文档)。
4、采购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50元。
5、购买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报价的资格。
6、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3年1月9日至2013年1月15日。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址及事宜: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3年1月22日上午09:00~09:30。
2、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3年1月22日上午09时30分。
3、谈判地点: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4、谈判事宜: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谈判会。
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使用费用。
五、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联 系 人:梁先生
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电 话:-807
传 真:-806
E- mail: bidding@
六、报价文件中须附有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的谈判保证金。
报价人应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报价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谈判保证金无效。
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以下账户上 (参加多个包号的需分别提交谈判保证金)。
收款人: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
帐 号:2010021309900018461
(各报价人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
谈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
②谈判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
③递交谈判文件现场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谈判保证金。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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