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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污水处理及

  • 发布时间:2014/6/26 17:26:59
  • 结束时间:2014/9/26 17: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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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4-92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再利用项目 已获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再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最北端;
3、工期要求: 7 个月(含设备调试达到正常运行时间);
  4、招标范围:总承包商以工程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向业主提供中水处理站工程装置及其配套设施。按业主提供的资料,完成工艺设计、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培训、工程验收、通过环保验收交付使用与技术服务等全过程。并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5、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并满足现行的中水处理工程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 高级工程师 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拟派项目经理2011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中水或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少于一个(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5、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开具时间须在报名期间);
6、河南省外企业应到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报名时提供《进豫备案介绍信》);
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至 2014 年 7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13楼1308X室)报名。
2、报名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2.1、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证件(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到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件即可);
2.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 高级工程师 职称证书;拟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拟任项目经理的工程业绩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5、《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省外企业提供《进豫备案介绍信》。
2.6、联合体投标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
以上材料在报名时均需携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经验证后随即退还。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 郑州郑开大道与康庄路口   
   联系人: 刘老师                   
   电  话: 0371-85305708            
 
 代 理 人: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13楼1308X室 
 联 系 人: 许先生                   
 电    话: 18937150570               
 传    真: 0371-67261777           
 电子信箱: longhua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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