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零部件网>技术首页>宣传样本

专业生产水泥标准稠度维卡仪、标准维卡仪

2015
06-25

10:59:46

分享:
178
来源:上海雷韵试验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为什么选择上海雷韵
★我们是生产厂家:
公司注册资质1000万,厂家直接供货——省采购费用;
★现货多:
*的仓储物流系统,常用型号大量库存——省备货时间;
★质量好:
一年之内有质量问题,保修包退,终身维修——品质有保证;
★服务好:
我们有很强的服务意识,客户就是上帝——做的是生意,交的是朋友!
购买、报价、咨询均可来电请(销售部:小谢)   QQ:

净浆标准稠度及凝结时间测定仪(维卡仪)主要用以测定水泥净浆的标准稠度用水量及凝结时间。产品符合GB/T1346、ASTMC187、ISO9597标准要求。


ISO水泥维卡仪又叫水泥标准稠度仪,水泥凝结时间测定仪,主要用以测定水泥净浆的标准稠度用水量及凝结时间。由上海雷韵试验仪器制造有限公司根据GB/T1346-2001《水泥净浆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中规定试锥法为标准稠度测法的代用法试杆法为标准稠度测量法的标准法自主研发生产根据。因此日常试验中试锥法仍可以用于测量标准稠度。本套锥卡仪配件主要用于标准稠度测量法(标准法)、初凝、终凝时间的测定。在按新标准测量水泥净浆标准稠度(标准法)、凝结时间时,只需要换原凝结时间测定仪的滑动部份,而固定部分(支架和标尺 )不变。本套锥卡仪配件全部由不锈钢组成,与过去普通钢电镀的材质相比更加经久耐用。

ISO标准维卡仪【主要技术参数】
1、滑动部分总重量 300g
2、滑动部分zui大行程 70㎜
3、净重 ≈3.8㎏ 
4、滑动杆:1根。12mm+0.02mm-0.10mm
5、标准稠度试杆:1根。有效长度50mm±1mm,直径10mm±0.5mm
6、初凝用试针:2根。有效长度50mm±1mm 直径1.13mm±0.5mm
7、终凝用试针:1根。有效长度30mm±1mm 直径1.13mm±0.5mm
8、读数指针:1个

ISO水泥维卡仪【结构组成】
仪器的主体由底座1、支架5用螺钉连接而成,支架上部加工有两个直径为12毫米的同心光滑孔,以保证滑动部分在测试过程中能垂直下降。滑动部分的下降和固定由紧定螺栓6直接控制。
圆锥模3及玻璃板2放在底座1上面。当测定标准稠度时,滑动部分由滑动杆7、固定圈10、固定螺栓11、指针9、连接杆12、稠度试杆4组成,其总重量为300克±1克;当测定初凝时间时,将稠度试杆换成初凝试针13,其总重量仍为300克±1克;当测定终凝时间时,则换为终凝试针14,其总重量仍为300克±1克。示值板8刻有两项刻度S和P,S项刻度每一格为1毫米;P项刻度为标准稠度用水量,以水泥重量百分数计。

【维护】
1、测定标准稠度用水量前,应先检查仪器滑动部分在支架中能否自由滑动,同时检查试杆降至净浆表面时,指针应对准标尺零点,否则应予调整。
2、测定凝结时间前,应卸下稠度试杆,换以试针,同时检查试针与圆模顶接触时指针是否对零,否则应予调整。
3、每次测定前,首先应将仪器垂直放稳,不宜在有明显振动的环境中操作。
4、每次测定完毕均应将仪器工作表面擦拭干净并涂油防锈。
5、滑动杆表面不应碰伤或存在锈斑。

ISO标准维卡仪使用说明
将原用于凝结时间测定的维卡仪所有滑动部分取下。原滑动杆固定旋钮留用。将新滑动杆及指针装在原位置。
1、当测量水泥净浆标准稠度(标准法)时,将标准稠度杆螺纹端与滑动杆联结,拧紧稠度杆。
2、当测量初凝时间时,将初凝用试针螺纹端与滑动杆联结,拧紧初凝用试针。
3、当测量终凝时间时,将终凝用试针螺纹端与滑动杆联结,拧紧终凝试针。
以上标准稠度试杆,初凝用试针及终凝用试针等三个配件重量相同,试验时可以互换。

【注意事项】
1、只有在保证新滑动杆在原维卡仪支架孔中能靠重力自由下落,无紧涩、旷动的情况下,说明原维卡仪支架符合标准,否则应购买新型维卡仪。
2、今后更换配件时应注意,除各配件尺寸符合标准外,滑动部分总重量必须保证300g±1g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137230772@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百分零部件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百分零部件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百分零部件网,https://www.100lbj.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QQ联系

咨询中心
客服帮您轻松解决~

联系电话

参展咨询0571-81020275会议咨询0571-81020275

建议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