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环会—环保行业线上展会
您现在的位置:零部件网>技术首页>技术交流

防盗门新国家标准帮你识破“山寨版”

2008
12-25

09:03:13

分享:
202
来源:
     防盗门新规少有人知 
    “国家不是出台了防盗门新规定吗?为什么我们都找不到符合要求、按甲乙丙丁分级的不锈钢防盗门?”正在装修的谭非常头疼,她因为迟迟未物色到“防盗门”,zui终只好加了1000多元钱,购买了一款加厚的不锈钢“防盗门”。 
    在江华二路建材街和凤凰山附近几家卖门的店铺,当提出要看“防盗门”时,许多人都会一脸无辜地指着不锈钢门说:“我们卖的就是防盗门啊。”但细问之下,他们都不知道防盗门已执行新规,分为甲、乙、丙、丁四级。许多人都言之凿凿地说没有这样的分级,还有几家店铺的销售者说:“你搞错了!按甲乙丙丁分级的不是防盗门,而是防火门。”他们表示,处于楼房走火通道的白色铁门就是“防火门”。 
    一位售门的女士一直在推销自家品牌的门锁,却不提整扇门的情况。她直言没有听说过“A、B、C”、“甲乙丙丁”等安全级别,“我们只知道门锁是分A、B级的,从来就没听说过还有针对整个门进行安全级别划分。” 
    为何自称卖防盗门的人却不知道防盗门新规定呢?他们卖的不锈钢门到底是否属于防盗门呢?“根据新标准中的定义,防盗安全门是指配有防盗锁、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抵抗一定条件下非正常开启,具有一定安全防护性能并符合相应防盗安全级别的门。”江门市*局技防部门人士表示,新国标将防盗门的防盗安全级别由原来的A、B、C三级,改为甲、乙、丙、丁四级,相应的拼音字母代号分别为J、Y、B、D,甲为zui,依次递减。“目前市面上常见的一些由手工作坊制作的不锈钢门、铁门、入户门等所谓防盗门,既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制作,也没有通过有关部门的检测,是不属于防盗安全门范畴的。” 
    市场上防盗门质量水分大 
    调查发现,没有国家安全级别作为参照,每家每户卖的防盗门从外观而论都差不多,但一些工艺的不同使一扇同样大小的门价格上存在700-3000元的巨大差异。一位自称在业内浸泡了几年的人士在销售时表示,外观看着没什么不同的防盗门质量很可能差别很大,关键就在钢板的厚度上。 
    许多店铺都号称自己卖的防盗门门板、门框的钢材厚度为1毫米,但细问之下,都承认实际上只是0.8毫米厚而已。在江华二路一间店铺里听到,即便加几百块钱,以近3300元的价格买一个单门,钢门板材也只是号称1毫米厚,实际上仅有0.95毫米而已,“因为允许存在正负0.3的误差。” 
    对此,江门市*局技防部门介绍说,新国标对防盗安全门的钢制板材厚度做出了规定,其中门框按防盗安全的乙、丙、丁级别分别应选用2.00mm、1.80mm、1.50mm,而门扇的外面板、内面板厚度用“外板/内板”形式表示,按防盗安全的乙、丙、丁级别分别应选用1.00mm/1.00mm、0.80mm/0.80mm、0.80mm/0.60mm。
新国标对各类钢制板材允许的偏差作出了明确规定,不论是冷轧还是热轧,允许偏差zui多仅为0.17毫米,zui少才有0.06毫米。 
    购买“防盗门”要看清新国标 
    而国家标准对安全防盗门除了门板方面的要求外,防盗锁方面也有要求,防盗门要求安装符合(GA/T73)标准的B级机械防盗锁或符合(GA/374)标准的B级电子防盗锁。乙、丙、丁级防盗门要求安装符合(GA/T73)标准的*机械防盗锁或符合(GA/374)标准的*电子防盗锁。 
    针对市面上名目繁多的防盗门种类,技防部门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防盗门时要注意新国标,以免上当受骗: 
    一是要察看经营者提供的防盗安全门检验报告或有效的复印件、影印件,检验结果应符合新国标。二是消费者购买防盗门要注意三项标记:防盗门安全代号(FAM)、防盗安全级别(“J”“Y”“B”“D”)和企业自定义特征,标记间以短横线连接。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在门内都有*性防盗安全级别标记。 
    三是要分清防盗门和普通金属门的区别。购买时要让经营者在商品名称栏里注明“防盗门”,以防不法经营者用钢制门、防护门、防撬门等冒充防盗门;记得索要发票、保修卡等凭证。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137230772@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百分零部件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百分零部件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百分零部件网,https://www.100lbj.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QQ联系

咨询中心
客服帮您轻松解决~

联系电话

参展咨询0571-81020275会议咨询0571-81020275

建议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