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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压流体萃取仪校准规范》等2项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23-12-07 11:11:46仪表网阅读量:83 我要评论


导读: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起草的2项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加压流体萃取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毛细管塞比重瓶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现将2项地方技术规范向社会进行公示。

  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起草的2项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加压流体萃取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毛细管塞比重瓶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现将2项地方技术规范向社会进行公示。
 
  《加压流体萃取仪校准规范》
 
  加压流体萃取仪是一款用于从固体或半固体样品中快速萃取、分离待萃取成分的自动化样品前处理仪器。其主要工作原理是通过提高萃取过程中的温度,增加样品中待萃取成分的溶解度和扩散速率,从而实现待萃取成分的高效萃取。该类仪器的主要优势在于相较于传统的萃取方法,加压流体萃取仪可以极大地缩短萃取时间、提高萃取效率、减少溶剂用量、降低提取成本,并可实现萃取过程中无人值守,节省分析人员的时间和精力。
 
  环境监测领域发布的《HJ782-2016 固体废物、有机物的提取-加压流体萃取法》、《HJ783-2016 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加压流体萃取法》等;食品领域发布的《GB5009.205-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等。在上述标准中,加压流体萃取仪均被用于被检样品的前处理,且均例举了使用加压流体萃取仪处理被检样品的推荐性方法,主要涉及了萃取温度,静态萃取时间等参数。与此同时,在技术规范层面,国内尚未出台任何适用于加压流体萃取仪的计量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对于如何对该类仪器所涉量值进行溯源,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尚无可供依据的计量技术规范。
 
  综合上述基本情况,制定本校准规范的必要性在于立足本省环境监测,农产品和食品检测,制药,石化,聚合物工业等领域企事业单位对于在用加压流体萃取仪计量性能评价,定期校准、溯源的需求,为解决加压流体萃取仪量值溯源、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等问题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范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编制。
 
  根据 JJF 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本规范架构上包括封面、扉页、目录、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复校时间间隔、附录几个部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半自动型、全自动型、多功能型加压流体萃取仪的校准。
 
  《毛细管塞比重瓶校准规范》
 
  毛细管塞比重瓶常用于测定固体和煤焦油产品,包括道路沥青、木馏油、焦油沥青或是与石油产品混合物等的密度,通过比较相同体积的试样和水的质量来确定密度。毛细管塞比重瓶常见规格为防护帽型、盖-卢塞克型、广口型。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评定与表示》、JJG 196-2006 《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13377-2010《原油和液体或固体石油产品 密度或相对密度的测定 毛细管塞比重瓶和带刻度双毛细管比重瓶法》、ISO3507-1999《实验室玻璃器皿-比重瓶》共同构成支撑校准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根据 JJF 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本规范架构上包括封面、扉页、目录、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复校时间间隔、附录几个部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测量范围(1~100)mL 的玻璃毛细管塞比重瓶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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