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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2025-04-22 13:36:07生态环境部阅读量:11427 我要评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便捷化,按照《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的试点单位情况,经审核,我部建立了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二批),现予印发(名单附后)。同时,终止《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中安徽天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试点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4月10日
 
  原标题: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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